客戶至上 誠信經營
Product category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主任陳永日前表示,北京居民每月每戶3元,外地來京人員每人每月2元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擬提高,調整收費的目的是鼓勵市民自覺減少垃圾產生(《新京報》3月15日)。
之前,北京市政部門組織的赴日垃圾處理考察團曾傳出消息,將借鑒日本的經驗,實行金屬垃圾專門收集,回收金屬垃圾賺取的利潤,可以反哺垃圾處理業。
無論是垃圾處理費調高,還是金屬垃圾專門收集,結果就是處理垃圾的相關部門的手上更有錢了。這當然不是壞事,在面臨垃圾圍城威脅的北京,更充裕的資金支持,無疑是保證垃圾處理業走向現代化、維持運轉的前提。然而,公眾由此也不免有疑慮,這些錢是不是一分一厘都花在刀刃上,*用于垃圾處理?
或許,垃圾圍城困境之下,財政不吝對垃圾處理的投入,而民眾付出的垃圾處理費也呈遞增之勢,但龐大的垃圾處理費用怎么花,公眾一直未見到一個明白賬。垃圾處理業無關國家秘密或商業機密,其賬目沒有理由不公開。垃圾處理業,是個收費項目令人眼花繚亂的行業,經濟利益含金量巨大,這筆錢若不嚴格監管,很容易為部門利益與腐敗大開方便之門。
此前,有兩個案例早已透露出警訊。2008年,房山區燕山清潔隊隊長王遠利貪污垃圾清運費、道路清掃費等共計220萬元,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09年,北京市原一清環衛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于小蘭貪污單位公款3600萬元,被判處死緩。
王遠利一案中,王將15家協作單位結給清潔隊的合同款193萬余元入到熟人注冊的公司套取現金,此案還暴露出政府下撥的環衛經費支出不需報賬、清潔隊招待費不用審批等多個問題。在于小蘭一案中,暴露的細節更多,如有關環衛企業用1500萬元資金為職工購房,而于小蘭與上司合伙成立“影子公司”,輕松轉走環衛企業3600余萬元資金的情節更是怵目驚心。有意思的是,王遠利和于小蘭侵吞了本單位的巨額資金,但相關單位的運轉卻未受明顯影響。
在城市垃圾處理壓力與日俱增的當下,垃圾處理相關部門當然有權向政府和公眾要求更大的資金支持,但“環保”不是隨意漲價的理由,事實上,按戶或按人頭收垃圾費的模式,無論怎么調高,都不可能推動垃圾的減量化,利用經濟杠桿推動垃圾減量,惟有像韓國那樣,實行垃圾隨袋收費的模式。
垃圾處理作為一項公用事業,理當與水電氣一樣,價格調整不能繞開聽證會這一法定程序,通過聽證會,垃圾處理部門公布詳細的賬單,接受民眾的監督評判,在這個基礎上才能談該不該調,或者怎么調。我們甚至可以說,從垃圾圍城中“突圍”,根本上靠的不是什么高科技,而靠一個清廉的體制,如此才能避免“靠污吃污”,實現事半功倍。